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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太原7月18日電 記者 馬岳君 見習記者 王志堂 記者今天從山西省公安廳獲悉,為強化全省城市公交、城際公交和長途客運系統的安全防範,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秩序,防止暴力恐怖案件及其他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平安出行,山西省公安廳今天發佈《關於嚴禁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危險品和管制刀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規定即日起,嚴禁攜帶汽油等易燃易爆、鹽酸等腐蝕性危險品以及匕首等管制刀具等危險器具乘坐公交車、單位班車、長途客運車、旅游專線車、火車、飛機、地鐵、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對違反規定,或拒不接受安全檢查,阻礙執行公務,擾亂公共秩序等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對其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通告規定,對及時舉報非法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危險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險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為的有關人員,根據舉報對預防違法犯罪活動發揮的作用,分別給予1000元至50000元獎勵。  (原標題:山西規定即日起禁帶危險品乘坐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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