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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法規規章今起施行
  安全事故最高可罰2000萬
  12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規規章開始施行。每個寄養家庭最多能寄養幾名兒童?企業安全事故最高會被罰多少錢?哪些制售假藥、劣藥的違法犯罪行為將被從重處罰?這些都在新規中得到明確。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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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加大了對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法律規定,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按照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類事故等級分別處以最低二十萬元最高兩千萬元的罰款。
  流浪兒被納入家庭寄養範圍
  12月1日,民政部出台的家庭寄養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管理辦法提出,每個寄養家庭寄養兒童的人數不得超過二人,且該家庭無未滿六周歲的兒童。寄養殘疾兒童,應當優先在具備醫療、特殊教育、康復訓練條件的社區中為其選擇寄養家庭。
  管理辦法擴大了寄養兒童範圍,不僅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監護權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被寄養,還提出“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承擔臨時監護責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開展家庭寄養,參照本辦法執行”。
  在規範化方面,管理辦法提高了寄養家庭的準入門檻。為了讓適合寄養的兒童回歸到更具穩定性且健全功能的家庭,管理辦法明確了寄養家庭在居住條件、收入水平、健康狀況、道德品行、主要照料人年齡等方面應當具備的條件。
  賣假藥毒害孕產婦嬰幼兒重罰
  為嚴厲打擊制售假藥、劣藥的違法犯罪行為,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合制定的《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2月1日起實施,七種情形將被從重處罰。其中包括:
  ——生產、銷售的假藥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
  ——生產、銷售的假藥屬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避孕藥品、血液製品、疫苗的;
  ——生產、銷售的假藥屬於註射劑藥品、急救藥品的;
  ——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生產、銷售假藥的;
  ——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生產、銷售用於應對突發事件的假藥的;
  ——兩年內曾因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其他應當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  (原標題:安全事故最高可罰2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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